行政通知

高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丹东高新区 点击次数:176 发布时间:2020-12-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丹高社事【2020 102            

 

 

 

高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安民镇:

根据丹东市农委、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181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高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高新区社事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20121

 

高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农委、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18〕1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经与上级部门研究决定,高新区(安民镇)2018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暂由我区代管。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区财政局要会同区社事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区社事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区社事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高新区(安民镇)的机具由高新区(安民镇)的农机部门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高新区(安民镇)的农机部门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区社事局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社事局。区社事局与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社事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高新区(安民镇)要对本区的机具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