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丹东高新区 点击次数:436 发布时间:2021-01-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安民镇政府:

根据辽农办机发【2014】35号文件、丹农发【2014】4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和补贴机具核实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4.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附件1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委、丹东市农委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有关各方面工作职责

(一)区农机监理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有关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做好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补贴机具核实申请的受理,组织乡镇将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村;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开;做好补贴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补贴目录、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好购机补贴对象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和上报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区农机监理所负责对各类补贴拖拉机和各类收割机在每月的指定的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工作地点统一进行积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核实规范要求进行核实(核实人要达到两人以上),并上牌工作。同时还要对无证拖拉机驾驶员和收割机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发放驾驶证。

(三)、区农机监理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解答,对本辖区内申请购置补贴机具的申请人受理,进行初审;同时还负责对申请补贴机具的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到村,确保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还要对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之外的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做到核实准确无误。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制定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上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4.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5.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

 

 

 

 

 

 

 

 

 

附件2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农委办公室文件(辽农办机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有: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本地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丹东市政府网站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补贴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全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村。年度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农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效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合作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一、核实工作程序

1.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信息公示、现场核实、签字确认、汇总存档。

2.市农经局农机推广站公布各核实点的作息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流程。

二、核实申请的受理

1.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2.农机监理所接到核实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组织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的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并开展机具核实。

需申请的核实材料包括:有效购机发票(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原件、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等。

三、核实方式

实行牌照管理的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实工作由区机监理所负责现场核实,并现场办理牌照和行驶证。除国家规定实行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补贴机具,都由所在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两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核实、上门核实等多种形式。

1.核实购机者、机具、发票信息;

2.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3.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核查人与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核实内容

1.核实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一卡(折)通或账号;

2.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3.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五、责任任务

1.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已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2.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行为,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农经局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回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已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4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及媒体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速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薄。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其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撒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信访投诉反映,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按上级机关制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调研、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恢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电热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人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必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赛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先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酒托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对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