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丹东高新区 点击次数:192 发布时间:2018-03-2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作者: 点击次数:494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2012年第三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2】87号)认真执行。
各地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在11月20日前完成第三批补贴资金计划执行的全部工作(包括补贴机具核实),并在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各地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到省农委、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