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丹东高新区 点击次数:506 发布时间:2020-12-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补贴对象:为我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申请核实: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要及时申请核实。1、购置小型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的,要携带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等到户口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核实。2、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在申请登记落户时由县农机监理所结合落户一并核实。3、购置大型不便于移动机具的需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办公室申请核实,由农机补贴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实。4、核实人员对所核实机具一是要采集人机合一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上传农机管理办公室;二是填写1份核实表、2份公示表,公示表由购机户交所在村委会公示一份(至少7天),另一份经村委会签字盖章,与其它原件一并妥善保管,待申请补贴资金时使用。
二、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并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行驶证、核实表、公示表等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身份证、发票、)。农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核实表、铭牌要与系统中该机具参数比对一致后生成补贴资金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逐户装订补贴档案,定期生成农户信息表,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分批公示。